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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合国人居奖为何花落昆山水芫花属

2022-07-26 14:45:04  金地农业网

联合国人居奖为何花落昆山?

10月20日消息:核心提示

昆山是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第一名。近年来,昆山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市、国家环保模范城市、国家城市、国家生态市、中国十大最佳魅力城市、国家节水型城市和中国人居环境奖等多项称号。2010年“联合国人居奖”花落昆山,昆山以其高瞻远瞩的目光和持之以恒的信念,加强环境保护,建设生态文明,获得了世界的认可和瞩目。

“十二五”期间,昆山将以率先基本建成现代化为目标,凭借生态文明建设等七大领先优势,全力打造国际现代产业名城、中国和谐幸福名城和江南人文宜居名城。

素有江南“鱼米之乡”美称的江苏省昆山市自1998年成功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来,始终把巩固创模成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,坚持“经济发展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”的原则,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市、国家环保模范城市、国家园林城市、国家生态市、中国十大最佳魅力城市、国家节水型城市和中国人居环境奖等多项称号。2010年,“联合国人居奖”花落昆山,昆山以其高瞻远瞩的目光和持之以恒的信念,加强环境保护,建设生态文明,获得了世界的认可和瞩目。

在创模过程中,昆山市不断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工作体制,初步形成了职能清晰、责任明确、考核有据、赏罚分明的环保工作制度。2005年,昆山市率先对乡镇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进行重大调整,七大类35项新指标替代了过去的两大类20项旧指标,淡化了工业产销量、单一的招商引资额等考核指标,强化了生态环境的建设力度和公共环境事业的投入占比。2006年,昆山市将各区镇水环境质量考核纳入镇长环保责任书。

2008年出台的《昆山市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》将减排责任纳入各级政府、减排部门和重点减排企业的考核体系之中。坚持落实“三个决策”措施,即重大问题不听取专家意见不决策、重要项目不听取环保部门的意见不决策、重点事项不听取群众意见不决策。真正做到从政策制定、规划开发到项目引进,实行环境保护“一票否决”制。3年多来,全市共拒批涉污重大项目31个,依法关、停、并、转重污染企业94家。

出台政策——落实减排目标责任考核

据了解,“十一五”期间,昆山市环保投入年平均达34.95亿元,其中2010年投入达42.5亿元。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%,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%。

目前,全市已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21座、城乡污水管网1192公里,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达44万吨,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5%,区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5%。市区环境空气污染指数平均值为63.3,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达358天,占全年的98.08%。市区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5.5分贝,市区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6.6分贝,达到考核要求。小康社会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稳定在90以上。

为完成污染减排任务,昆山市强力推进结构减排,落实减排,严格管理减排,运用科技减排,实施政策减排。昆山市修订出台了《昆山市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行绿色招商引资指导意见》,制定实施了《昆山市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》、《昆山市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》等一系列减排政策。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,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,严格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和“三同时”制度,强化对环保设施运行和排污达标情况的日常监管,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。积极推进工业企业提标工程、企业中水回用工程以及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建设。

3年来,昆山每年新铺设生活污水管网150公里以上,新增生活污水处理量5万吨/日以上,全市城乡污水接管率和处理率得到持续提高。“十一五”期间,全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分别净削减8229.6吨和5155.6吨,超额完成减排目标任务。?

制定方案——建设58项生态重点工程

2009年6月,昆山市被环境保护部列入第二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,当年完成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编制及专家论证工作。昆山市制定了《昆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》,从生态意识文明、生态产业文明、生态环境文明、生态人居文明、生态制度文明五大方面排出生态重点工程58项,并扎实组织推进。

目前,全市已建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1个、省级生态园区1个和省级现代服务业生态园区1个,已培育循环经济试点企业82家,清洁生产审核企业340家,ISO14000认证企业435家,利用膜处理技术实现中水回用企业64家。

为推进城乡生态建设,昆山市加大对湿地的保护与建设力度,重点修复和保护阳澄湖、傀儡湖等主要湖泊的自然生态系统。并深入实施农村“六清六建”和“三清一绿”工程。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步伐,完成自然村落生活污水治理项目119个。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,编制实施《昆山市畜禽养殖及污染防治规划》,有计划地推进种植业及内塘养殖氮磷拦截工程建设。加强围网养殖控制,“十一五”期间整治完成围网养殖面积5.95万亩。

绿色创建作为生态建设的“细胞工程”,在昆山市亦是“遍地开花”。目前,全市已拥有两个国家级生态村、103个省级生态村;1所国际生态学校、1所国家级绿色学校、38所江苏省级绿色学校、104所苏州市级绿色学校、139所昆山市级绿色学校;1家国家表彰绿色社区、65家江苏省级绿色社区、110家苏州市级绿色社区;24家昆山市级绿色宾馆;6个江苏省环境教育基地。

铁腕治污——深入实施环境综合整治

近年来,昆山市始终坚持预防为先、综合治理的原则,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一起推进、产业竞争力与环境竞争力一起提升,深入实施环境综合整治,努力提升环境综合质量。

着力创新环境监管方式。在日常监督管理中,昆山市逐步探索出一条具有昆山特色的环境监管之路,即“加快一个验收,加大两个力度,建立三个制度,突出四个重点”。昆山市要求凡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3个月后,不申请建设项目审批机关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,由市环保局责令限期办理验收手续;如不能通过验收的,限期验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9个月,试生产期满一年仍未通过验收的,市政府予以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,并责令限期整顿;限期整顿仍无法通过验收的,市政府予以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。

深入实施碧水工程建设。为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,昆山市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污染源再排查和监管,消除潜在环境风险,切实保障水源地安全。制定实施了《昆山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》,对千灯浦口、朱厍港口、急水港大桥3个省界断面,分别编制考核断面达标方案,确定重点工程项目,明确建设内容、实施期限和责任部门。近两年,先后投入9.3亿元,实施完成点源污染治理重点项目8个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重点项目15个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点项目11个、河道综合整治重点项目4个。根据监测结果,2010年3个断面达标率均为100%。

大力实施蓝天工程建设。近年来,昆山市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,清洁能源覆盖区内新上锅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,对原有的燃煤锅炉进行燃气改造或限期淘汰。逐步拆除分散供热锅炉,在全市范围内对现有热电厂8公里供热半径区域内的76台工业锅炉和生活锅炉计划两年内全部拆除。划定了全市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,制定了为期3年的禁燃区工作计划。完成昆山市现有12台307.5兆瓦燃煤热电机组脱硫设程建设,实现全市热电项目全部脱硫。对处于敏感区域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实施搬迁或关闭。完成机动车尾气检测站建设,并成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,建立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制度。

昆山市还强化对建筑、拆迁和市政工程等施工现场的渣土管理和扬尘污染防治。印发《昆山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》,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,切实做好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。

高压监管——开展60多次环保专项行动

为保障区域环境安全,昆山市重点完善了城市供水安全应急机制,严格执行《昆山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》、《昆山市饮用水源藻类暴发应急处置技术预案》、《蓝藻暴发特别重大事故应急供水办法》。加强水厂应急处理投加装置的运行管理,储备粉末活性炭、高锰酸钾应急物资。在箱涵阳澄湖进水口和野尤泾加固并完善拦截蓝藻围栏,完成了与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网互通工程,实现了昆山市与苏州工业园区互为应急备用水源。

“十一五”期间,昆山市累计开展环境监察执法“六查一提高”、重金属污染整治等环保专项行动60多次,实施现场监察3万多厂次。调处各类环境信访案件5000多件,环境信访接访率、调处率均为100%,群众满意率达93%,全面完成了各年度挂牌督办和限期治理任务。

同时,昆山市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行动,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,提高环境灾害及突发事件的预防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。对可能引发环境突发事件的企业,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,配置必要的应急事故处理装备,做到“环境隐患排查求彻底、整治措施落实求到位”。

此外,昆山市通过制定实施《关于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提升行政效能的实施意见》、《昆山市污染源执法检查办法(试行)》等,不断提升环境监管效能。推进“数字环保”建设,启动智能采样留样系统和IC卡智能排放监管的建设工作。加大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、处置单位的业务培训和现场检查力度,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100%、危险废物依法得到安全处置。对风险放射源实行分类别管理、分时段检查制度,全市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单位监管率、整治达标率、涉源单位年度评估率均为10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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